下午下班途中,遇朋友小郭,他有點煩悶,問他發(fā)生了什么事。他告訴我,5月4日同學聚會,吃了晚餐后,統(tǒng)一到城區(qū)一家酒店食宿,一行人按照賓館保安的指引,把車開進酒店的免費停車場內??墒亲蛱飚斝」ネ\噲鲩_車時,發(fā)現(xiàn)愛車的右前輪被刺破,兩個后視鏡也被折斷。
小郭認為,自己按照保安的引導將車停放在酒店免費停車場內,酒店就有義務保管,愛車遭人為破壞,明顯是酒店停車場管理人員失職,希望酒店能盡快賠償修車費用。為此,他找到了值班的保安,但保安卻認為,自己僅負責引導車輛入內,并無其他責任。
小郭告訴我,在該酒店后側的免費停車場,有近20個停車位,他駕車去時,停車場已停滿了車。他便車離停車場五米遠的一處空地上,周邊沒有黃色停車線。酒店保安就此認為,沒有劃黃色停車位的地方,并不是酒店的停車范圍,車子受損,就不是酒店的責任。
小郭對此說法很不滿,當時車停在那里,就是保安指揮的,認為酒店有義務保護好顧客的車。在與保安爭執(zhí)不下的情況下,他找到酒店經理,酒店經理說,酒店車輛停放并不收費,不存在看守義務;他的小車也沒停放在酒店免費停車區(qū)域,而是停在居民區(qū),因此,酒店對他的愛車受損,沒有責任。